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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办法欲摸清境内外国资“家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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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近日颁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登记办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登记办法》的出台,是国资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摸清企业产权分布状况,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资委成立以来,由于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也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比如产权登记工作的功能定位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产权登记范围已不能满足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资监管需要,境外企业未实施产权登记等。为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登记办法》。

  该负责人称,《登记办法》立足于国资委的职能定位,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结合新形势下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需要,将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由政府部门界定权属的确权行为转变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将境内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

  另外,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登记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级次、组织形式、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动态记载企业产权变动原因、产权流动方向及产权配置效率等信息,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及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打下基础。

  《登记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工作职责;应当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情形和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登记办法》实施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对其管理的企业开展全面的产权登记工作。(记者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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