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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ST大地(002200)一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二法庭继续开庭审理。在被告人作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认为案情复杂重大,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日宣判。
上午的庭审延续了前日的质证程序,在检控方要求传唤为此案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员到场作证后,庭审气氛达到了高潮。
*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等多名被告共计有10名律师出庭辩护,这10名律师轮番就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规、鉴定方法是否恰当、鉴定会计报告是否合法等多个问题发问,该鉴定人员情绪明显被激怒,对辩方律师提出的多个问题直接表示“不予回答”。
证券时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也发现,该鉴定人员似乎准备不够充分,对很多会计专业问题都予以了回避。
在辩方律师团的高压下,该鉴定人员激动之下脱口而出:“那74张"伪造"凭证均在委托人(委托人为云南省公安厅)那里看到过原件。”
而在控方提交的证据中,这74张凭证仅有8张为原件,其余66张只是复印件。并且,控方正是以此66张凭证原件被销毁,指控几名被告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辩方律师团认为,这74张“伪造”凭证(其中66张为复印件)不能作为法庭证据提交。
在下午的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继续展开激烈交锋。除了就74张“伪造”凭证是否能被列为证据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外,双方矛盾主要集中于两点。
一是针对控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会计报告。辩方律师认为,出具该报告的鉴定人员首先不具备鉴定资格,其次鉴定程序不规范,因此该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不应具备法律效力。
二是针对控方提交法庭的多名被告供词。根据双方在法庭出示的证据以及庭审现场观察,多名被告均有翻供及更改供词的情况,并且在昨天庭审中,何学葵及赵海丽都明确表示遭到办案人员的暗示或诱供。因此,辩方律师提出被告之前的有罪供述及口供,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表示对此予以关注。
经过连续两日的法庭审理,*ST大地案的庭审程序已经完成,鉴于案情复杂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