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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紫金矿业(601899)昨日晚间披露,5 月7 日,公司董事会又收到大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提案》,建议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 元(含税)。此前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是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 元(含税)。
据悉,闽西兴杭提案的具体内容为,建议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在董事会提出的建议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 元(含税)的基础上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具体的分红提案为:以2011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份数21,811,963,65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 元(含税),共计分配2,181,196,365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闽西兴杭持有公司股份6,316,353,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6%,为紫金矿业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上杭县国资委。
根据公司章程第68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或在距离原定股东大会日期14 天前向全体股东发出通函及公告,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该股东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闽西兴杭在《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提案》还表示,公司自2003年在香港上市以来,每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分红派息率。201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5,712,569,100元。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611,184,01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323,753,110元。我们理解公司的发展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但是股东投资也应该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成长收益。为此,我公司建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在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的基础上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实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作为第一大股东,闽西兴杭显然对紫金矿业的业绩情况颇为熟稔。提案进一步表示,此提议分配后公司仍可留有121亿以上的现金,已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且公司正常生产产生的现金流也相当可观,通过资金安排,完全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