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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突出证据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14: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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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 蒋安杰

  日前,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反垄断论坛联合主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为支持单位的“2012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三大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十余个省市中高级法院四十余名法官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届论坛讨论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未来处理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问题,特别是专家证言、举证责任和经济学等问题将成为保障反垄断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

  据悉,本届反垄断民事诉讼论坛就是为了配合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召开的。这也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组织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论坛。该中心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致力于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向政府进言献策、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通过举办各类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为政府、企业和学术机构提供一个宽阔自由的交流平台。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四个转变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组长张穹主任在开幕式上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取得了比较好的预期效果,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的转变上:制度层面上,反垄断法实施后,关注点由基本制度的建立转向具体实施机制的构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三家执法机构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也正抓紧制定和出台与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将使反垄断制度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层面上,三年多来,反垄断法由冰冷的纸面制度走向了生动的执法实践,三家执法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在案件办理中不断积累执法经验,完善执法机制;理念层面,反垄断意识在我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认同,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竞争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良好竞争文化的形成,不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研究层面,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推进了反垄断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入化,开始逐渐从单纯的理论研究向实践研究转变。

  反垄断民事诉讼即将“有章可循”

  通过民事诉讼,以私人执行方式实施反垄断法是各国的普遍选择,通过私人启动司法程序,以民事补偿和惩罚性赔偿为救济手段,实现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但是反垄断民事诉讼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专门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支持。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意识到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从2008年起就着手制定反垄断民事司法解释。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5月8日,《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正式出台。

  这一专门指导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件将给法院受理和审理反垄断民事诉讼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包括管辖、当事人资格、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的承担等内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认为,虽然从目前的反垄断法实施现状看,反垄断司法相对于行政执法显滞后,但是相信伴随着反垄断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反垄断民事诉讼为手段的反垄断实施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关键是证据制度

  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公布的反垄断司法解释的建议稿可以看出,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占了较大篇幅,基本形成了一个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在证据方面,未来审理垄断案件时,特别是在垄断行为的认定过程中,不仅需要大量借助统计数据、商业报告和权威期刊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认定,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经济学家、行业专家——专家证人出庭对相关事实作出说明或预测。

  在举证责任方面,未来反垄断民事诉讼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民事举证原则的基础上,还要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案件情况的需要通过推定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在证明标准方面,对垄断行为成立的认定标准和垄断损失的认定标准同样需要在未来的反垄断民事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除了专门的证据制度外,还要注意到在证据问题上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包括在证据取得、认定以及对待相互之间裁决的态度问题。对同一种垄断行为,可能既存在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也有反垄断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这两种实施机制可能执法在前,司法在后;也可能司法在前,执法在后;还有可能两者同时进行。虽然从行政、司法独立的角度来说,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应当是并行不悖的,但是实践上来说,两者在某些问题上还是会有交叉,或者存在一定的相互协助和影响。

  经济学家将成为法官的重要助手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和运行情况的判断、行为表现和影响性以及对损害赔偿的评估等事项,法官囿于其专业知识的局限,往往无法准确理解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专业知识的经济学专家就能很好地帮助事实发现者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的事实。其次,在反垄断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也会聘请或者求助于相关领域的专家来评估相关行为或者对行为影响作出判断,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应诉。司法实践证明,在审判中,如果没有相关专家证人的协助,法官要认定相关事实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之困难的。但是,在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中,专家证人的选任有一定要求,一般需要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相当资质的人担当,同时专家在作证时应当保持中立性。另外,经济学专家在运用经济学理论或模型对相关行为或市场进行分析时,还要经过所使用的经济学理论或模型是否成熟、依据的数据是否可靠以及专家在运用这些数据和模型时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检验,因为这些都将影响专家证言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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