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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扩大到单身居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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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海口5月10日电(记者 周正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4日起开始实行。办法规定,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也可单独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根据办法界定: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海口市政府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位,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将采取由政府统筹建设及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等方式实施。

  记者从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2012年,全市将新建限价商品住房6186套。

  海口市每年都公布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据海口市住建局提供的数字,2012年度海口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230元,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或符合上述收入和自有住房标准的年届35岁的单身居民。

  办法还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回购,作为海口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或者向本市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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