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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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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韩洁、徐蕊)由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昔日以中外合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将向本土化事务所转制。

  五部门明确,本土化转制涉及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合作设立之初就承诺要实现本土化。根据转制方案,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将在中外出资方合作到期日之后或自愿在合作到期日之前,采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本土化转制。

  转制方案要求“四大”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后,新注册的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本方案所列条款规定的合伙人、100名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出资。

  方案同时规定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备“三师”(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和虽不具备上述资格但承担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的四个类别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其核心是对暂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作出适当的过渡性安排。

  方案还明确了转制的一般程序。强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财政部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以及财政部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要求,转制方案依法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从制度上保证本土化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与转制相关的其他安排,明确规定了“四大”合作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的执业资格延续问题、原合作所的外汇注销程序和新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的外汇登记手续问题、税收政策的衔接问题等。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有利于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本土化的本质,就是将合作到期后的事务所转型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主导和控制、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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