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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履新后首次公开亮相时指出,“未来我国要积极发展多样化的投融资工具”,“逐步研究推动地方债、机构债、市政债、高收益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创新”。而 2012年以来,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相关领导,也积极通过各种场合宣传推广高收益债券,引起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发展高收益债市场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
在美国,大部分高增长型企业的融资往往因为保守型的商业银行贷款规则而不能实现。在以开发为关键的许多行业里,诸如医药、化工、计算机、半导体、仪器仪表等,正是在高收益债券的帮助下,其产品创新和应用最终得以顺利实现。高收益债券现在仍然在它的传统市场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美国的高收益债发展到一定阶段,更多被用来推动并购重组与产业升级,美国在 1983-1989年的高收益债券活跃时期,有三分之一的高收益债被用于公司收购兼并,有力地支持了医药、半导体、通信、网络、电视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高收益债券对我国的启示
高收益债券对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有重要现实意义。高收益债券市场削弱了大公司原有的优势地位。高收益债券在开辟中小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的同时,也为它们提供了以前只属于大公司的融资特权。经济因素之外,高收益债券也带来了社会的变革。
中国发行高收益债券必须从源头控制风险。如增加对高收益债券的控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追索权、加强高收益债券的信息披露及审计制度、加强对高收益债券发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等行为的限制等。
高收益债券必须引入信用评级机制。高收益债券也指那些未被评级的债券,但并不是指所有没有评级的。因此,高收益债券可以在评级与不评级之间进行选择。鉴于目前我国投资者的成熟度不高,有必要引入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高收益债券进行评级。同时,对于高收益债券评级机构的相关评级行为,进行较为严格的监管。
合格投资者的标准。风险与收益往往是匹配的,高收益债券的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在国外高收益债券的市场上活跃的多是机构投资者,因此,我国引入高收益债券必须制定投资者准入的相应标准。
人们对于高收益债券的误解由来已久。研究表明,高收益债券并非主要应用在敌意收购中。恰恰相反,它最主要的用途是通过积极的发展战略提升企业的经济价值,而敌意收购所依仗的主要还是银行借贷和内部发展基金。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收益债券正在创造着资本的民主化。这不仅是因为高收益债券使更多的公司得以进入资本市场,它也使资本收益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以分配。如果在我国引入高收益债券,需要在许多方面做足功夫,如对冲机制、发行体制、发行方式、相关配套政策等几项难题亟待解决。(本文摘编联合资信《信用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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