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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女同胞们的一大福音是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并且女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流产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平心而论,我国的产假制度,虽与欧洲等高福利地区还有差距,但同日韩相比毫不逊色,和美国相比,更是人性化——美国不仅产假短,而且还不带薪。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一些单位,不仅女员工产假难以完全保障,“孕退”现象也不少见。更有人担心,产假制度变更或使这些用人单位越发“不待见”女员工。因此,好的制度还需要有好的执行,以及好的配套措施。
由此,又想到在某些专家的呼吁之下,取消的五一黄金周。原因是当时的集中休假制度对交通、旅游景点造成很大压力。政府希望通过带薪假期的形式推广分时休假,但事实上五一黄金周取消后,交通、旅游景点的压力并未减轻,而很多人长假没了,带薪假期也只是画饼充饥。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公民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是不是这就意味着老百姓感觉遭受垄断之害,就能名正言顺将相关企业告上法庭了呢?答案恐怕是:理论上,可以;实际上,难行。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2011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反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然而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原告胜诉的案件。
当然,真正的“大饼”也是有的,那就是油价真降了。
在发改委正式宣布这一消息之前,已有不少机构发出“油价即将下调”的信息,并预计下调幅度300元/吨左右。
事实证明,油价下调时间和下调幅度皆被言中。油价预报比天气预报准多了,也证明发改委所宣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透明、公开,并非吹牛胡说。尽管“涨多跌少是必然”,何时涨回去还不好说,但本次油价下调,确实是“到点就降,该降多少降多少”。
不过,在这利好消息背后,我们仍有疑问:由市民承担的“燃油附加费”是否也应该与油价联动?京沪穗多地的燃油附加费一直与油价“单向互动”——油价涨,燃油附加费就涨,油价跌,燃油附加费不跌。的士司机赚钱不容易,面对油价起伏的影响,更多应该国家补贴,出租车公司从“份子钱”上让利,而不是让同样赚钱不容易的老百姓多掏腰包。(抒睿 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