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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复牌跌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4: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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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布14日复牌后,*ST大地遭遇投资者以脚股票,开盘后,股票经历了小幅下调,但随着上午9点36分的接连大单,股票一字跌停并被钉在跌停板上,以12.26元收盘后,至收盘也未能打开。

  自2011年初开始,*ST大地欺诈发行案几经波折,在开庭审理过后,业界对于量刑提出了过轻的质疑,2012年5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大地一案再度开庭审理,此前判决被撤销,历经一年多时间后,案件重回起点。而*ST大地也宣布自5月7日起股票停牌。

  但是,与此前的案件审理出现较大反转的是,庭审中,*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对追加罪名予以否认,而另外几名被告也对检方指证罪名持否认态度。不过,按照14日发布的公告来看,由于5月7日和8日的庭审案情复杂、重大,判决结果需择日宣判,而公司股票则于14日复牌。

  在此期间,对于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业界多的争论,除了对何学葵等人的量刑外,业界争论更多的话题集中在*ST大地是否会因此退市等层面。

  查阅《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可以看出,按照规定,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及“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而且,“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的,可以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无论“何学葵二审会不会加重刑事处罚,不影响绿大地的退市,也不影响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

  杨兆全认为,*ST大地欺诈发行性质十分恶劣,完全符合《证券法》关于财务报告造假而退市的规定。而且,*ST大地欺诈发行,也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对投资者的侵权,投资者可对该公司提起赔偿诉讼。即使*ST大地退市,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公布的创业板和主板退市制度,特别强调对于上市公司严重财务造假行为实施零容忍,这基本可以判断绿大地退市只是时间的问题。”杨兆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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