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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正起草 年份酒乱象有救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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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类行业年份酒泛滥、假冒伪劣酒横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今,一部《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起草似乎让消费者看到了曙光。不过,新规能否药到病除、彻底解决年份酒乱象,还很难说。

  日前,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进入了起草阶段。这部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第一部标准将于今年11月前完成。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民日前透露,新规将重点制定酒类企业进入流通行业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商与经销商和零售商服务承诺、责任划分、评价指标、社会责任等,同时将制定“年份酒”、“原产地追溯”、“酒类服务”等术语。

  数据显示,我国销售额排前100名的白酒企业有近60%推出了年份酒,年销售额不少于50亿元。酒企趋之若鹜的背后是年份酒的高利润。白酒年份越长则越稀缺,收藏价值也就越高。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酒厂建厂都不足10年,也推出了10年的年份酒。它们中有的是从其他酒厂购买陈年的原酒,回来勾兑成年份酒销售。“10年陈酿”就是在基酒中添入了一定比例的10年陈酒,至于陈酒含量的多少全凭勾兑师的经验,有的甚至只加入了几滴陈酒,也被厂家整瓶当做年份酒出售。更有甚者干脆就把当年生产的酒打上年份酒标牌,而且随意标注年份。

  长期以来,年份酒的概念不确定,缺乏相关标准,也没有鉴定机构,因此年份酒市场仍处于各说各话的混乱局面,也不断遭到消费者质疑。正因为如此,对新规的期盼在业界颇高。但新规能否成为鉴别年份酒的权威?

  白酒行业专家袁野认为,新规要真正解决年份酒的问题,必须对其基酒、调兑比例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成品酒的年份应由基酒的年份决定,在勾兑过程中,基酒的含量至少应达到50%。袁野还表示,新规应对年份酒的生产厂商历史严格要求,酒的年份不得大于酒厂历史,并且历史不能是酒厂宣扬的动辄上百年的“虚史”,而是真正的建厂年限。

  不过,即便如此,袁野对新规的期望值并不高。据了解,目前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青岛啤酒等企业已经申请为标准起草单位。袁野担心这可能会变成龙头企业绑架标准、协会借机牟利的一场闹剧。

  “我估计即使新规颁布对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因为大多数消费者现在已经不信年份酒了。行业乱象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更伤害了白酒企业,主管部门应该呵护这个行业正常发展。”他说。

  (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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