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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应与监管制度创新同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投资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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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哪怕是最基本的资产证券化(MBS)的产品,也都很复杂,更不要说结构化和多层结构化产品。华尔街也曾强调“客户第一,诚信第一”,但在利益驱动下,雷曼当年的“迷你”债券,打着“债券”旗号,实际上却是个复杂的结构性产品,最后让几万香港人蒙受了巨大损失,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要避免合成谬误,特别在备案制的情况下,如何把关产品创新的规模,防止大上快上,切实防止造成太多的被分散的风险释放最后形成市场的系统风险,对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华尔街危机凸显了对复杂的金融产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虽然新的监管规则对衍生产品提出了发行人必须持有5%的信用风险并不能直接间接转移这5%的自留的信用风险的规定,但这未必能真正防止衍生品复杂性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伤害。金融“产品”创新,必须与监管制度的创新同步。

  来源:《金融投资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51-0043 邮发代码 61-102 征订:028-8696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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