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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定限价房利润不得超过6%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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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5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该《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具体销售价格应当按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及开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税费和不得超过6%利润等完全成本因素确定,建设单位可结合配售住房所处楼层、朝向等因素明码标价销售。

  申请人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的6倍。

  据悉,申请人以欺骗、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撤销其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证明,中止申请人5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配租及配售的资格;已经承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售住房,并统筹安排向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配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吴雪君 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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