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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在提交初审材料后,不仅要经过官方渠道审核,还得多过一道由邻居、物业、片儿警等组成的民主评议关。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街道(乡镇)初审环节民主评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区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评议人员的组成、评议工作的程序、评议材料的存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的出台是加强资格审核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现分配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评议员须公道正派能保密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初审时,须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据了解,民主评议工作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评议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片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居民代表等各方人员组成,人数5至9人,评议人员名单须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评议人员有变化的,须及时报街道、乡镇住保管理部门备案。
既然需要请人来担任评议员,《通知》自然也规定了评议员的入门标准。评议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为人正直,公道正派,熟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敢于发表意见。
同时,民主评议人员将负责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享有了解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发表评议意见等权利,同时负有如实评议、对申请家庭情况和评议人员意见保密等义务。
居民代表可旁听评议会
民主评议的过程、结果如何?是不是评议员在会上说了就算,无人监督呢?在开展民主评议时,可以邀请在申请人邻近居住的3至5名居民代表到会旁听,进行监督。
有投票权的评议人员到会5人及以上的,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主持人应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召开评议会时,应向在场人员详细介绍评议依据、评议程序、会场纪律等要求。
首先由入户调查人员逐户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状况进行陈述,然后评议会参加人员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进行讨论。
讨论结束后,到会有投票权的评议人员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申请家庭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通过民主评议。
存在异议需核查
对于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存在异议的,评议会应根据会上反映出的问题,于十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次召开会议。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到场陈述,由评议人员讨论决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评议人员讨论决定时,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应当回避。
评议会结束时,每户申请家庭的评议记录,应由评议人员签名并与申请家庭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存档。
通过民主评议的,由社区居委会依据民主评议情况,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下一工作环节;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止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原因。(记者 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