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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三类宅基地申请不予登记发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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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对三类宅基地申请不予登记发证,具体为: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继承除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我省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经批准,非本村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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