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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推销二手楼提供实用面积规例明年1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阿思达克财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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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监局发出新执行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就推销二手住宅物业发出的广告宣传及向客户提供物业楼面面积的资料时,必须提供实用面积,有关执业通告於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在向客户提供二手住宅物业楼楼面面积资料时,必须先提供从差饷物业估价署或物业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取得的实用面积资料,倘若该物业实用面积并不能从估价署或首次协议中取得,则可提供物业的建筑面积或其他楼面面积资料。

  同时,地产代理在提供实用面积时,也可以提供建筑面积,但在广告中表述实用面积的字体验亦不可比表述建筑面积的字体小。

  监管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梁永祥表示,随着政府推动立法规定一手住宅物业须划一采用实用面积,二手住宅物业最终也必须采用同一标准。

  监管局表示,持牌人如未能遵守通告上的指引,或会遭受监管局的纪律处分,最严重的会撤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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