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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南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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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有利于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优化完善。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据悉,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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