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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
《试点指南》规定,私募债券可以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私募债券可以由发行人单独发行,或者由两个及以上发行人集合发行;私募债券的计息方式可以选择采用贴现式或者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动利率等方式;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但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私募债券可以设置附发行人赎回、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的转股、回售、赎回业务暂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服务,由承销商通过场外方式自行处理,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若私募债券在转股、回售、赎回业务完成后,发行人可申请终止转让服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