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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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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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