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未达高新企业资格 贝因美须补缴税款278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贝因美(002570)公告,公司收到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据通知,公司将于5月30日前补缴税款2785.26万元,此事项将对公司2012年费用产生相同额度的影响。

  通知显示,鉴于贝因美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贝因美表示,公司将严控2012年费用,确保目标利润实现。(张怡)

热词:

  • 贝因美
  • 浙科
  • 补缴税款
  • 高新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目标利润
  • 归集
  • 科工贸
  • 资格
  • 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