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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谢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保费,在被解聘之后竟还打着保险公司的幌子骗取被害人保险金。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对谢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9月的一天,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客户王女士在打算退保时,发现存折里的钱对不上,随即报案。
保险员谢华闻讯到派出所投案,经调查发现,由于在工作中直接接触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谢华在担任保险员期间,私自将保险公司打入王女士账户的人民币19500元取走。警方还发现,谢华在任职期间还以办理分期领取业务、办理退保业务的方式侵占客户刘某、孙某、王某某等人的退保金和续期保费等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此外,在考核不合格被公司解聘后,谢华继续以保险员身份分别骗取客户陈某某和王某某的保费和退保金18000余元。
法院认为,谢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鉴于谢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