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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的时间内,六部委纷纷发文,表态要打破行业壁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垄断性行业,种种迹象表明,“非公经济36条”似乎要焕发活力。
银监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
证监会: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国资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民间资本可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交通运输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服务和新兴业务领域,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支持交通运输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
卫生部:废除2000年印发的“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条款,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铁道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线路、铁路渡轮等场站设施建设,鼓励民资参与铁路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等招投标,鼓励民资参与铁路技术创新,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