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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大小决定民资与国资的地位与话语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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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降低民资准入门槛,能有效将民间资本直接导入实体经济中去

  民资进入垄断行业后如何保障民资获得与投资相匹配地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资与国资合作后的地位与话语权,主要取决于股权比例大小。因此,除少数需要高度垄断的行业外,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应该尽量降至相对控股地位,真正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格局,这有利于民资与国资的平等、公平合作。

  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中也表示,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董登新指出,国有资本只要保持30%左右的相对控股,就可以发挥最大杠杆作用,从而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许多企业的国有控股比例没有必要保持51%的绝对控股,需要大幅减持,这有利于分散公司股权,克服一股独大的弊端,更有利于激活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表示,当前国有银行的国家股比例太高,改到51%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就可以了。其余部分的股份可以考虑转给社保基金,但是社保基金并不参与管理,只是获得优先股权。

  业内专家表示,降低民资准入门槛,放开行业管制,有利于导向民间资本进入,有利于减少地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乱象,并能有效将民间资本直接导入实体经济中去。

  针对目前有关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造成的“国退民进”一说,董登新指出,我们没有必要在意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只要不搞完全垄断就好。因此,撇开那些需要绝对控股的垄断行业,应该放开行业限制,让民间资本自由进入,与国有资本展开合作或竞争,这样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整合与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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