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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催生保险新空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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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邮政局开始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这个修订草案重点修改了涉及快递服务内容的原有规定,并首次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据了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快递行业一直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市场规模目前已排名世界第三位。到去年底,全国持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企业超过7500家,是2007年的3倍多,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36.7亿件,同比增长57%。

  业内人士指出,快递与传统的个人递送物品过程相比,由于中断了交付和收讫的过程,增加了参与主体,在货物运送的各个环节都会存在货物丢失的风险。一旦货物尤其是贵重物品丢失,快递公司往往与客户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很多纠纷。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年受理快递纠纷约30多件,70%的案件集中于货物损坏或者丢失后如何赔偿。

  据了解,现在快递公司大多实行的是保价赔偿方式,按照预先制定的保价率收取保价费,发生物损或丢失后按声明价格赔偿寄件人,且一般都是按运费的几倍来进行赔偿,这种方式显然对寄件人不公平。而且随着贵重物品快递量的日益增多,保价方式显露的局限也越来越多,像赔偿最高额限制、快递公司资金实力限制等。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贵重物品快递公司不愿接单,便宜的物品寄件人不愿保价的普遍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国家邮政局在修订草案规定出现纠纷时,如果“企业与用户之间没有对赔偿事宜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但并没有对保价条款和费率作出具体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不妨参考《铁路法》的有关规定对《邮政法》进行修改,将保险机制引入到快递业务中,这或许是解决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矛盾纠纷的一个好办法。因为《铁路法》对于货物、包裹和行李等丢失损坏后如何赔、买不买货运险怎么赔,都比较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实际上,早在若干年前,就有保险公司开发过物流保险、物流责任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力图分散物流行业面临的风险。但对于同属于物流行业的快递业,目前基本上还没有针对性的产品。

  究其原因,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想拓展快递领域保险业务,就必须通过与快递企业的合作,让消费者认知和接受,但国内快递企业不仅数量众多且良莠不齐,快递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意愿并不强。同时,保险公司如何防范道德风险、如何准确评估递送物品的实际价值等,也是一道难题。

  但必须看到,随着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消费行为的日益普及,快递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据了解,按照我国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快递业务年处理量要达到61亿件,年均增长21%,显然,对于这样的新兴产业和领域,其所蕴含的保险需求必然是巨大的。如果能够借助《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和快递业“十二五”期间转型升级的机会,通过保险行业和快递行业的共同努力,在产品研发、渠道构建等方面能够有所建树,并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拓展,或许会催生出一个广阔的保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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