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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白龙)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纠纷裁决案。
据了解,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2000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鸿道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授权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10年;2002年,双方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使用期限变更为20年;2003年,双方又签订了《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规定了相关的续展和备案事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此案,裁决后两份协议无效,鸿道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鸿道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