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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正式实施 被质疑难产生震慑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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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尽管疲弱的走势使得今年的“红五月”最终成为泡影,不过6月市场还有新的希望。今天(1日)开始,我国首部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正式开始实施。

  5月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内容上看,司法解释对于“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以及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被业界视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而且它的震慑作用也是市场人士非常看重的。

  不过,司法解释中对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人罚金掌握在“获利或避免损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规定,仍被质疑过轻而难以产生足够震慑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刑法以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为原则,所以“两高”出台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并没有将“举证责任倒置”纳入其中。而取证难恰恰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最大障碍之一。

  司法解释中除了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典型特征入手,明确内幕交易各项认定要件外,还明确“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内幕交易。这为内幕交易行为的定性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记者在对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采访中,该负责人也表示,需要这样一部司法解释来为目前的很多内幕交易行为定性。

  内幕交易几乎是让全球每个股票交易市场都头疼的问题。在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的成长历程中,内幕交易如影随形。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称,伴随着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关方面表示关于老鼠仓和操作市场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望在年内出台。他表示,司法解释条文规定越细,越有利于在实践中进行司法实践,它的威慑力对于违法犯罪成本进一步抬高,对今后再出现证券内幕交易非法操作股价行为就会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进而使得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得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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