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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建议民事赔偿应尽快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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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完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业界对于《解释》中没有出现相关民事赔偿的内容表示遗憾。因此,呼吁应将民事赔偿尽快提上日程,让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部分有法可依。

  一资深业内律师表示,虽然从客观上也有助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推进,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部分仍然无法可依。换句话说,当散户不幸碰上了内幕交易案,眼下仍没有人为其亏损来“埋单”,而一些内幕交易犯罪者蹲完监狱后,其后半生仍然“很幸福”。

  据了解,截至目前,仍在审判中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只有一例,即北京第二中院受理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根据最高法披露的细节,黄光裕先后两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成交额共计14.15亿元,账面收益3.09亿余元,导致众多股民遭受重大损失。但是,由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至今未出台,同时,由于黄光裕及其妻杜鹃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处于诉讼中止的胶着状态。这严重挫伤广大股民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和信心。

  而在过去,法院受理过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皆因无法可依而失利。如南京中院受理的“诉陈建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最终以撤诉而告终,北京第一中院受理的“诉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这种情况的存在,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净化证券市场法制环境大大无益。”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虽然司法解释仅可解决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但客观上有助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推进。他呼吁,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完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称,内幕交易刑事司法解释并未涉及民事赔偿内容,因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股民维权依然困难重重,仅仅追究内幕交易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尽快配套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让遭受损失的股民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这是对内幕交易违法者的必要惩戒。

  对于这一点,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中小散户通过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不但存在实体法律规范欠缺的问题,也遭遇了诸多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

  但该负责人同时也表态,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方面继续与最高法院密切配合,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畅通民事赔偿诉讼渠道;另一方面将以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证券法》进行进一步评估,推动立法部门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按照精细化立法模式,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法律本身的可诉性,充分保障投资者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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