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营改增”扩围在即 三大难题仍待解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尽管“营改增”改革大范围推广已“箭在弦上”,但分析人士却指出,目前增值税税制自身设置在税率结构、抵扣方式以及收入如何分成方面依然存在问题,要大范围推广增值税改革,还需要对其税制本身做进一步完善,否则改革的实际意义将会“打折扣”。

  税率仍有下调空间

  如何避免因改革增加企业税负,从而实现整体降税目的,成为“营改增”扩大推广范围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上海试点中,出现了如物流业一样税负增加的问题,上海应对此问题只是成立基金对此进行修补改革,这只能应对局部问题,但若长期实施甚至推广至全国,则肯定会遭遇一系列难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调整增值税税率结构或许能避免企业税负增加。高培勇指出,降低增值税税率能达到结构性减税效果,也能符合中国发展服务业的目标。

  如何分成尚待明朗

  除税负增加问题,“营改增”后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成为增值税改革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

  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收入归地方,增值税收入则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在上海启动“营改增”改革之初,为积极推动改革,当时政策明确,原属于营业税的这部分收入,转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属于地方。

  “未来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改革,不会允许把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划归成地方收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则改革将会面临地方阻力,如果增值税改革继续推广,税收收入如何划分问题就需要尽快理顺。

  抵扣链条亟待全覆盖

  尽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能通过层层抵扣来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但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也将减少改革所发挥的实际效果。

  我国从2009年开始,扩大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是仍然有房屋、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项目并没有纳入抵扣范围。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还不是完全的消费性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应加快这一进程,这本身对企业来说也是个很好的减税政策。”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看来,在未来的增值税改革中,可以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允许基础设施从销售额中扣除,使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商报记者 丁开艳

热词:

  • 营改增
  • 增值税改革
  • 打折扣
  • 结构性减税
  • 税负
  • 抵扣范围
  • 增值税税率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税收收入
  • 增值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