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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第41个“世界环境日”当天,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一事作出强烈回应。吴晓青说:“这样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
对此,一位有着多年海外环境保护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空气质量的监测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个别外国驻华使领馆发布的数据可能有失偏颇。”
吴晓青强调指出,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上述专业人士则认为:“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此外,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目前,中国已经明确第一阶段实施的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且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开始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先行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
从5月底的情况看,第一阶段实施的74个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33个城市已经开展了PM2.5新增指标研究性监测,并发布了监测信息。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做好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吴晓青分析称:“主要原因是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