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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土地闲置的公共政策,公众早已见怪不怪了。早在1999年4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五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要缴纳20%以下闲置费;闲置2年的要无偿收回。9年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应当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等。2009年9月底,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从首个“国字号”治理土地闲置公共政策出台之日算起,至今已有13载。可是,土地闲置现象却愈演愈烈。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01年初至2010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相当数量的土地被囤积和倒卖。基于此,国土部再次出台“史上最严厉”的土地闲置公共政策,不仅对六种土地闲置制定出最后处置利用方式,也对违约责任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其实,不管是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还是征收20%的土地闲置税,无论是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还是对土地闲置的企业取消竞买资格,治理土地闲置的法规不在于多,而在于得到严格执行。无论是新制度,还是旧制度,如果没有得到落实,不仅白白浪费政策资源,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除土地闲置外,对土地违法违规问责也如此。自2000年国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首次对土地违法官员进行问责制度设计以来,一个公共政策连着一个公共政策出台,但是,12年过去了,土地违法现象依然有增无减。在2010年,舆论还曾声称,9月份将在全国掀起土地问责风暴。可是,两年过去了,我们也没有看到一丝风暴的味道。
总之,公共政策并非越多越好,关键是执行力。一遇到新问题就想到公共政策创新,现有的制度和政策资源真的对土地闲置无能为力吗?倘若不是,那么,首先应该把既有的公共政策用足用活用到位,而不能动不动就另起炉灶。治理土地闲置如此,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治理,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