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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台 力促楼市供应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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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地产公司闲置土地不多,政策施行效果有待观望

Phototex/供图

  国土部昨日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次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并规定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对此,房地产专家半求表示,这个政策其实以前就有了,但没有很好地执行,这次相当于重申。据了解,此次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自1999年4月《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12年来,国土部首度进行修订。

  “我觉得政策执行得好,影响会很大,但如果执行得不好,影响就几乎可以忽略。”半求说,“现在房地产上市公司手里闲置的土地应该不多,因为这两年持续的调控政策使很多公司拿地的机会不多,土地库存少。”

  招商地产(000024)董秘刘宁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20%闲置费”是新提出来的,其实对于闲置土地,一直都管得很严,意图就是要加大供给。“整体而言,现在上市公司土地闲置的情况不严重。”

  半求分析称,根据以前经验,公司很容易规避土地闲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块面积很大的土地,开发商可以先开发很小的一部分,也就很难说是闲置了,另外,一些公司还可以借口规划更改来逃避监管,而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利益关系,往往容易与公司在这方面达成默契。

  对未动工开发土地给予处罚主要是为了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但究竟如何理解“动工开发”,一直未有定论,此前便有开发商以“工程已奠基”为由规避“闲置土地”一说,或者调来几辆挖土机、打桩机假装开工,但之后便一直闲置。

  《新版办法》对此予以了明确,“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据了解,以往遭查处的闲置土地,有很多是以地方政府规划因素,如建造地铁、道路施工等造成闲置为由,逃避处罚。苏州标志性建筑“东方之门”便是其中一例,该项目曾因当地的轻轨建设造成了八年的施工中断。

  因此,新版《办法》中对政府原因致土地闲置也作出了规范。因涉及城乡规划调整、群众信访事项、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建设条件变更、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因违法原因责令其停工等6类情况,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闲置,可根据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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