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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给生猪注水被通州区商务局罚没,为了挽回损失,他和哥哥一起将被扣生猪强行抢走。近日,通州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丁某兄弟二人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并处罚金两万余元。
2009年9月16日,丁某收了50多头生猪,为了出售时多赢利,他将货车开到运河大堤上,用塑料管取运河水给生猪注水。通州区商务局执法人员发现后将注水生猪依法罚没,并存放某公司仓库。
为了挽回损失,丁某打电话向哥哥求援,二人打车赶到某公司趁机将生猪抢回。后丁某的哥哥被抓获,丁某在逃。今年2月1日,丁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