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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8日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在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证券交易所负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本《规定》是证监会落实国办发55号文,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与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联动,着力提高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保密意识和管理水平。”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一直以来,证监会高度重视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本《规定》通过聚焦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以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制度安排,建立“核查机制、暂停机制、排除及恢复机制、终止机制”,细化内幕交易相关涉案主体,区别对待、重点打击、疏堵结合,有效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把握公平和效率的综合平衡。
“同时,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也注重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尽量做到不停牌或少停牌,强化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充分吸收社会和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文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发布。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为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沪深证券交易所也草拟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规定》实施的配套文件。该征求意见稿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