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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异动涉内幕交易应暂停重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04: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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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加强重组股异动的监管正在加速。昨天,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强调,重组股异动涉嫌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此情况,上市公司应该立即暂停重组进程。

  涉嫌内幕交易应暂停重组进程

  重组股在重组过程中不断上演涨停戏码的一幕在资本市场上颇为常见,其中有相当数量是因为消息提前泄露所致。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会终止审核。

  被举报公司将不予受理审核

  意见稿显示,存在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重大市场质疑或者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且有明确线索的举报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暂停审核。

  重大市场质疑已经被澄清、或相关事项已完成整改并经证监会派出机构确认、或经证监会派出机构核查未发现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理的证监会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的恢复审核。

  意见稿强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相关方、证券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拒不配合的,证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将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况对外公布。

  证监会将严打重组相关内幕交易

  证监会表示,发布此《规定》,主要为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控制度安排,对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实施重点防控和打击。旨在将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利益方和相关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水平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密切联系起来,要求上述主体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内幕信息管理水平,真正承担起对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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