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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我国对俄贸易的重要省份——黑龙江省商务部门了解到,这个省自2010年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目前已有13家银行和400多家企业开办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与32个国家发生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试点两年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313.2亿元。
黑龙江省是全国对俄贸易“桥头堡”,2011年对俄进出口实现189.9亿美元,占全国对俄进出口总额的23.96%。为深化对俄经贸合作,黑龙江省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两年来全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由2010年试点初期的96家增加到400多家,如果按人民币结算比外币结算节省2%—3%的成本计算,使用人民币结算共为企业节省资金超过7亿元。
目前,黑龙江省卢布现钞兑换、中俄直接汇价形成及做市商挂牌交易、对俄金融产品定价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全面突破并积累了宝贵经验。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共有12家银行与俄罗斯24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办理对俄人民币结算业务5.45亿元,同比增长155%。(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