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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1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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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该指引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监控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全面提高客户盲目炒新的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客户分类服务的适当性与有效性;强化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为;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本所自律监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监控指引》是深交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精确监管的探索和尝试。深交所要求会员切实承担起规范客户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和自律监管义务,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深入理解监控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合规、审慎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的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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