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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ST盛润A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20510号),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就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申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鉴于相关方对《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具体事项还需要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报。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