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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微型企业倾斜
财政部、工信部昨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表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两部委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 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同时,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对此,江苏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江苏大学中小企业学院院长梅强表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需要鼓励担保机构倾向中小企业,也要多管齐下,比如多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规定这些金融机构的客户只能是中小企业。(记者 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