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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出通知,对新近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办法》分为八章共五十八条,具体包括总则、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证监会称,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核准及上市公司监管等有关规定相比,《监管办法》在核准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进一步体现了简化行政许可、放松行政管制,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市场化原则。
一是,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盈利指标,重点要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大大简化核准程序;三是促进公司依法自治,要求公司在章程中约定股东间矛盾和纠纷解决机制,并支持股东通过仲裁、调解、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益。此外,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理念,严格防范系统性风险。
证监会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规章之一。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该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发布实施。 (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