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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制度第三阶段改革立竿见影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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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基金经理认为,新股发行市场化将更加深入 

  深交所近日公开表示,4月底启动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效果。多家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发行制度第三阶段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方向将更加深入。

  新股发行市盈率回归,根据Wind数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二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2年4月27日),402家IPO企业的平均市盈率(上市后)为46.86倍,创业板高达52.10倍,而改革第三阶段启动以来(2012年4月28日至今),21家IPO企业的平均市盈率30.85倍,下降幅度达34.17%,创业板新股平均市盈率34.10倍,下降幅度34.55%。

  不过,有投行资深人士提出,新股发行新规中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行业平均25%以上需要公布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但实际上不是所有的股票均有可比的行业市盈率,这条规定有四方面问题:一是忽视了个体差异;二是增加了新的可操纵性,比如人为二级市场拉高相关股票价格,从中获利;三是不利于券商销售能力的培养,主承销商创造性被人为压抑;四是不由市场选择发行价高低,而是将新股市盈率圈定在一个相对狭窄的范围内,似乎有又回到行政管制的老路上,与市场化改革方向相背离。

  对此,作为投行“下游”的基金则大多表示了反对意见。

  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认为,虽然“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行业平均25%以上需要公布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难脱行政管制之嫌,但5月份IPO过会率达86.5%,创年内新高,反映出监管层重在过程和合规审核,淡化了对企业实质价值判断,只要企业合规就让它通过,至于有没有价值、发不发得出去、值多少钱,则让机构自己去判断。“这显然为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埋下了伏笔,也是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化方向的重要信号。”

  上海一位明星债券基金经理表示,新股发行改革进行到现在,有人认为窗口指导还是属于“半审批”,甚至有重回行政管制之嫌,“我觉得限制比之前没有限制好,在目前国内一级市场格局中,发行人和承销商勾结作假的动力太强,如果没有行政干预,高价发行很难控制住。”他认为,现在的市场格局下只能依靠市场化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方式。“国内新股发行的症结在于话语权不对称,买新股的人没有话语权和影响力,只有交易双方话语权能均衡,市场有自身的调节机制,监管部门才可以放手。”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说,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造假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行政手段必不可少,法规优化是前置条件,然后才谈得上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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