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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放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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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外公开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十多年发展,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队伍逐步壮大,截至2012年5月底,已有61家商业银行、94家证券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7家独立销售机构等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随着基金销售机构的发展,证监会基金销售监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该负责人说,在实践中,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在内的众多机构,从满足客户理财需求和自身业务发展等角度出发,希望能积极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但是,证监会对之前申请机构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有部分机构因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了申请资格,而其受处罚的原因对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参与基金理财的意识和意愿逐步增强。为了满足广大居民参与基金理财的需求,并鼓励具有专业理财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机构进入基金销售领域,证监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方针政策,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基于上述考虑,证监会拟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

  另外,证监会6月15日正式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严格遵守投资基金的锁定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和记录所投资基金的信息,并提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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