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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王先生在象山买来一间小产权房,如今房价暴涨了几十倍,王先生却遭卖家起诉索回。因为合同违法,近日,象山法院支持了卖家的诉讼请求。
这两间小产权房原本是象山县某村村民杨某夫妇的房子,起先杨某夫妇把房子租给王先生住了1年。1年后,王先生觉得房子不错,花了1.6万元买了下来。双方还订了买卖合同。
王先生住了10多年,从来没想过这房子可能从来就不真正属于他。去年10月,王先生突然接到了象山法院的一份应诉通知,告诉他杨某夫妇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先生立刻从房子里搬出去。
此时房价已经增了几十倍。
王先生拿着合同,到法院应诉时,还挺自信,“白纸黑字地写着这房子归谁!”谁知结果却让他傻了眼。
象山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房子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王先生并非该村村民,无法享有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合同虽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法院最后判决,王先生将房屋返还给杨先生夫妇。
败诉后,王先生十分懊恼,“他们这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明显有违诚信。”王先生说,这个案子虽然输了,但他一定会要求杨某夫妇赔偿自己因为房子升值而失去的潜在利益。
目前,王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升值损失。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方宇强 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