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民间投资新36条细则月内出台 电力等惹人关注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新36条”细则将在6月份内全部出台,这是国家发改委日前向媒体确认的。由于强调“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这项通知令众多民间资本翘首以盼。根据国务院要求,今年上半年(6月底以前)民间投资“新36条”细则要全部出台完毕,发改委在其中发挥协调作用,出台一些具体实施细则。

  这意味着,近期将会有包括能源、水利、电力等领域多批细则陆续出台,有关规定将明确对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予以的扶持。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鼓励民资进入部分电网环节。业内人士透露,部分电网环节已经获开放。但相关民企向南都记者反映的意见显示,利润低薄、政策实施透明度是民企最大的担忧。

  民资进入或以参股实现

  “未来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不会因为民资引入而打破,民资进入电网环节应该采用投资参股和运营的模式。”民生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分析师陈龙认为民资进入电力行业的具体运作方式还有待观察。

  卓创资讯能源分析师吕斌对南都记者表示担忧,“目前电力行业前景未明,尤其是发电行业更是亏损严重。许多民企和民间资本不愿意进入这样一个不知能否获利的行业。”据业内介绍,发电行业在1985年就对民资开放,当年占比曾达到15%,目前不足3%。

  相关细则决定民资热情

  “国家政策表示支持已经是前行了一大步,令民营资本感到欣慰”,计划筹备成立实验室研发相关技术进军垃圾发电的民营企业家肖锋日前找到南都记者,详诉其以所持资本进军发电领域的决心,他认为,发电领域对民企放开不仅是对国家创新活力的促进,对民营资本的多路径发展有好处,对国民就业、技术活力也都有裨益。

  自2010年5月即已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表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诸多领域,但自发布实施2年多来,有关细则的推出一直滞后,影响了市场预期。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微博)认为政策落地尚有难点,如何保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行业能获得合理的收益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的关键。其建议在鼓励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之前,应该先建设完成一个相对成熟和规范的电力市场,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把电价交给市场决定。

  有券商称,电网领域以国网2%的收益率测算,属于典型的薄利行业,国内五大集团火电业务集体亏损已业内共闻,这意味着,吸引民资进入可能有难度。

  “作为投资人,我们希望借助技术研发和市场钻研分一杯羹,但最大的担心是政策实施起来面临隐形障碍,沦为一纸空文。”据肖锋向南都记者反映,不少民资进入地方发电领域,在土地使用、准入获批等各方面要费尽心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也就此向南都记者表示,一个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是经济活力的反映。他举例说,东莞一家做垃圾发电的企业,已经在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但发电没能持续多久就受到国家电网有关部门的查禁。这位企业主说,“我们期待真正的引导、放开和实质性的支持,否则这对我们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行为是极大的打击。”

热词:

  • 民资
  • 民间投资
  • 电力行业
  • 电力市场
  • 卓创
  • 民间资本
  • 南都
  • 新36条
  • 垃圾发电
  • 火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