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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参与电力建设,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意见指出,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