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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引发的风险事件,让监管层绷紧了弦。昨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答记者问,再次重申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或少收客户保证金,严禁挪用、占用的现象发生。
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担保人与银行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风险。
从年初开始,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一桩接一桩,先是今年春节前夕,随着银行贷款陆续到期,债权企业发现北京市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归还自己的“借款”,随后事态不断升级,卷入“中担事件”的债权企业数量达294家,债权金额约为13亿元。随后广东多家担保公司也相继“出事”。
实际上,银监会近日早就发文鼓励担保公司不收取客户保证金,同时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银监会规定4月5日前收取的保证金应于今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监会要加强对风险的研究和预判,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行为进行规范,积极稳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同时要探索建立行业优胜劣汰机制,逐步淘汰资质较差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记者 闫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