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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保证金比例首度下调 由15%降至12%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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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300股指期货降生已两年有余,经过了市场的淬炼后,期指运行更加稳健,投资者也逐渐成熟。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昨日宣布降低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这也是期指上市以来,中金所首次调降保证金。

  根据中金所发布的通知,自2012年6月29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此前,交易所对股指期货近月合约要求15%的保证金比例,远月合约比例为18%,期货公司通常会在此基础上再上浮3%。

  按昨日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IF1207收盘价2454.8点计算,投资者之前交易一手合约需要13.26万元(2454.8×300×18%);保证金比例降低后,一手主力合约的占用资金约11.05万元(2454.8×300×15%),先后相差2.21万元。

  据记者了解,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风险控制制度。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初,为防范过度投机、交割日行情剧烈波动等风险,中金所将保证金比例由12%的最低标准进一步提升至15%以上。中金所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市场规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扩大,较高的保证金标准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需要适当下调保证金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主任常清对记者表示,此次下调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意义重大,这说明监管机构对目前股指期货运行状况已基本认可,市场健康良性成长,投资者交易行为也日趋理性,降低保证金的“火候”到了,“保证金比例降低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较大,股指期货的成交量将再上一个新台阶,此前活跃度较差的远期合约也有望被激活。”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今年前5月,沪深300股指期货累计成交量达3374.70万手,累计成交额为25.9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16%和48.23%,分别占全国市场的9.10%和47.57%。

  徽商期货北京营业部分析师王盾表示,保证金比例降低对小散投资者的意义并不大,但是对机构客户和游资来说却能有效增加其手中筹码,股指期货日内宽幅震荡的行情会有所增加。他建议,资金量相对较小的投资者不要因为保证金的降低而盲目增加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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