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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营收连续3年低于1000万 给予退市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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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上交所信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退市方案》关于退市条件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为新增,该指标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则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连续两年营收低于1000万,则暂停上市;连续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则终止上市。

  在《退市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指标规定的退市期间为4年,多数意见认为该标准过宽,上交所遂做出上述调整。(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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