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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6月28日电(记者武彩霞)深交所6月28日下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包括“净资产为负值”等七大项。其中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也纳入退市范畴。
深交所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进行改进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一是净资产为负值;二是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此外,深交所规定,将B股累计成交量纳入退市制度范畴。仅发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