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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6月2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金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表示,新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的设计理念比较先进,与国际接轨度较高,从多元化、市场化、与IPO改革的对称化等方面来说,有不小的进步。
董登新同时表示,新版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仍过于宽松。这宽松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方案》中上市公司退市需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的标准过于宽松。《方案》将征求意见中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退市标准修改为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退市。董登新表示,当上市公司在超募情况下上市,本身要把净资产“败”成负已经很困难,还要连续三年都是负才行,腾挪空间太大,这条制度本身已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
二,《方案》对已满足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既往不咎体现出《方案》的宽松。《方案》要求,上市公司以往的亏损等将不计入新的考核,新的考核是从2012财年开始,也就是意味着,其2012、2013、2014连续三个财年满足亏损条件才会退市。这让一些垃圾股又有了容身之处。
三,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之后的复牌条件低标准。《方案》要求,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复牌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这一底线太低。董登新认为,其期末净资产至少应该是均摊至每股的法定面值不低于一元钱。
四,已退市公司重新申请上市的门槛太低。《方案》中对此的要求也主要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正即可。董登新建言,如果已退市的上市公司重新申请上市,那么应等同于IPO发行才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