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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中小板退市制度超预期放松 利好ST板块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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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证券今日研报称,经过约两个月的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方案将退市指标中的净资产、营收指标的退市期间都进行了调整,同时方案还将恢复上市的标准进一步收紧并明确重新上市条件。关键的是在“新老划断”的问题上,净资产、营收、审计意见3项新增指标计算将不溯及以往数据,即从今年算起。

  研报称,加上此前发布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制度体系由此全面建立。对比看,两所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和思路一致,其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标准基本相同。而根据各自市场的特点,两个交易所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研报称,结合两市方案内容来看,就市场最为关注的具体退市指标,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反馈意见,对此前的退市指标进行了部分修改及新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标。

  第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年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从制度设计的平衡考虑,增加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

  第二,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年限由原定4年改为3年。考虑到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第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第四,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方案》规定: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也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A股上市公司和B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研报称,可见,此前备受关注多项条款均较市场预期出现大幅放松。首先,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期限标准被延长为三年;其次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3项退市指标,以2012年年报数据为基准且依次向后递延,而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以2012年为基准向前追溯。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限仅2年无暂停上市过渡期,且由2012年往前溯及,因此给去年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带来保壳压力。但此番修订后,无论从退市指标和起始期限都较此前有大幅度放松,极大缓解了多数濒临退市公司的压力。因此利好ST板块。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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