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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信披违规被罚款 实际控制人被市场禁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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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6月29日讯 彩虹精化(002256)晚间发布公告称,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0号),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沈少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2】6号)。证监会认定彩虹精化信披违规,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少玲存在内幕交易。

  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黄某燕”等5个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决定书,沈少玲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将在3至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公告显示,2010年11月23日,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绿世界”)与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彩虹绿世界”)。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总金额共计192,000万元的《产品销售协议》。该协议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010万元,给公司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5万元,这一金额是彩虹精化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84倍。

  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2011年2月23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192,000万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构成信披违规。

  公司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合同销售主体的变更后,并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大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

  公告称,公司及董事沈少玲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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